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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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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工医保待遇解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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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符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但因各类原因导致待遇冻结的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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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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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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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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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税务、社保经办机构等方面原因)不能成功征缴,但已补缴欠费的(含连续欠费3个月内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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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应当按照规定参保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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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窗口办理: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网办: 方式一:职工医保待遇解冻业务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公共服务—职工医保待遇解冻”申请。 方式二:通过“穗好办APP-医保-更多-职工医保待遇解冻“界面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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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提交方式 |
提交数量 |
材料填报要求 |
材料收件标准 |
出具部门或单位 |
备注 |
因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税务、社保经办机构等方面原因)不能成功征缴,但已补缴欠费的(含 连续欠费3个月内补缴) |
税务部门出具的材料: 1.参保个人欠费补缴或用人单位欠费超过3个月后补缴或其他需认定为非单位或个人原因补缴才能享受待遇的,须提供税务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协办函; 2.如属正常参保期间欠费3个月内补缴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扣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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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1 |
1.A4规格;2.有出具部门盖章;3.协办函需注明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的补缴 3.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请医保待遇解冻请提供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
需由收件人员核对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后收复印件 |
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 |
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途径下可获取的,不需收取。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请医保待遇解冻请提供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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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应参保次月起三个月内为未按照规定参保的职工补缴职工医保费后,需补付相应月份医保待遇的 |
劳动合同 |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1 |
1.A4规格;2.劳动合同需有用工起止时间;3.签章需齐全 |
需由收件人员核对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后收复印件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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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时缴纳医保费但因各种原因待遇冻结的 |
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
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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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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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单位)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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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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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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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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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
申请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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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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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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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交 | ||
委托书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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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规格;2.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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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交 |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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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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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详见“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时间及业务办理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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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详见“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时间及业务办理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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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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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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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委托书原件(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这两个材料,在居民身份证 的那个“空白表格”那里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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