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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请男女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原持有的结婚证;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4、现役的军人需要提供军官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或出具关于两个身份信息同属一人的证明(如为退伍军人或转业军人,应提交本人退伍前或转业前所在部队、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信息与现持有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为同一人所有)。5、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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