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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该业务属“全城通办”,可预约到全市任一户政业务办理点办理。经公安机关审核确认无误的,当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日常办事 嘉怡|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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