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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资助如何申请?去哪里申请?

医疗 小编:思敏 时间:2023-11-0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文件精神,规范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规定康复经费的使用范围,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障碍者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资助的条件、标准、期限,结合实际,制定《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了五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残疾人康复资助、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康复经费使用范围。

(二)明确康复工作经费内容及标准。内容包括残疾预防和协调工作经费、残疾康复业务培训经费、残疾康复宣传工作经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精准康复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康复资助工作经费,标准见正文附件1《广州市本级和区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表》。

(三)明确康复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及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包括: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资助、残疾矫治手术、医疗机构康复训练资助、机构康复训练资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残疾人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资助标准及资助条件见正文附件2《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项目内容和标准一览表》。

(四)明确并细化康复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实现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见正文附件4《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业务办理指引》。

三、《办法》与原政策《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有何不同?

(一)资助内容变更

一是把精神残疾人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全年龄段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烧伤畸形矫治术资助调整为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二是把非医疗机构开展的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调整为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服务专业性。

三是肢体畸形矫治术和人工耳蜗植入术面向残疾儿童提供资助。细化肢体畸形矫治术的适应症包括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等。

(二)资助待遇的变更

0-6岁肢体畸形矫治术的资助上限确定为10000元/人。1-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的资助上限调整为15000元/人。

(三)资助条件的变更

一是除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外,康复资助面向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开展。除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训练项目外,其他项目6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符合要求申请资助。6岁以下的,提供相应等级的公办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内容符合要求的疾病诊断结果申请资助。申请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训练的,4岁以下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疾病诊断结果,4岁以上须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资助。

二是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资助项目的条件修改为:持有精神、智力类别的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经本市开展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种精神疾病门特诊断服务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或经本市二级(含二级)以上设有精神科的公办医疗机构诊断患有其他精神疾病。

四、针对以上变更事项,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一)新政策发布实施之日前,机构训练类和精神专科门诊治疗可申请2020年12月、2021年1月两个月康复资助

(二)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资助仍按旧政策执行,资助对象需在2个月内持相关票据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组织进行报销, 逾期可能不能报销。

(三)而全年龄段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烧伤畸形矫治术在原政策有效期内(2021年1月12日),(以手术日为准)接受上述手术治疗,按照原政策执行,资助对象需在2个月内持相关票据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组织进行报销,逾期可能不能报销。

(四)新政发布实施之日起,各康复资助项目的申请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五、要获得康复资助是否需要申请?

    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外,其余资助项目均要按照“服务申请-服务实施-结算申请-结算实施”的流程办理。

六、康复资助如何申请?去哪里申请?

有窗口受理和网办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办理)两种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窗口或第三方机构受理点申请;也可以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的康复资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可以持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开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办理报销手续,无需事前申请。

七、结算方式有哪些?如何办理?

康复资助是对残疾人个人的资助,康复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金融账户。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个人在接受康复服务后,资助对象或其代理人携带相关票据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或第三方机构受理点办理报销。

(二)对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和0-6岁残疾儿童中选择非医疗机构开展的康复服务或接受医疗机构开展的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服务、各区残联组织的集中开展(10人或以上)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的康复资助对象、申请残疾人基本型辅具器具适配资助的0-6岁的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一次性个人支付在3000元以上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代位结算。

八、哪些机构能开展康复资助服务?

(一)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资助服务由市残联和市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的治疗性康复服务由市残联、市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开展。

(三)0-14岁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由“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训练类)定点康复机构”开展。

(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服务由“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类)定点康复机构”机构开展。

(五)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服务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

(六)残疾人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由广东省卫健委和广东省残联确定的本市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

     以上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机构相关信息可通过广州市残联官方网站康复资助栏目进行查询。

九、新的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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