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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符合向公安机关申请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除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按照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按照落户顺序需登记在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上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用人单位注册地址。
对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的说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应为申请入户的当月打印,参保状态应为参保缴费(即在缴状态),参保时长不限;缴费单位应为本市用人单位,与该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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