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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的流程和手续:
服务对象 |
企业、团体; |
办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办事条件 |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危险化学品,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本市主流媒体登报声明 |
所需材料 |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应急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1、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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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4-312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38920622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不包括专家现场审查和企业进行整改的时间;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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