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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注销备案遵循企业自主原则,在境外办妥注销手续后,需报商务部门备案。方式如下:境内投资主体提交注销境外企业(机构)备案的文件,通过所在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并交回《境外投资证书》。
经办部门:合作处
联系电话:88902389(港澳台)、88902206(港澳台以外地区)
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市(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除外)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省外汇局
其它说明:广州地区企业详询广州省外汇管理局外汇营业室(电话:83282707,832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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