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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备案的时候,可以同时申请取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经办部门:旅行社管理处
联系电话:38925329
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市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无
其它说明:无
日常办事 guanxiang|2024-05-10
日常办事 嘉美|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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