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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施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其中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革为实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因此,凡在番禺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任何年检结论。有关年度报告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请登录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www.pynpo.org.cn),点击“业务办理”栏目,进入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社会组织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年度报告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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