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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企业/个体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流程

企业办事 小编:思敏 时间:2023-08-29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经营业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指引
注:本指引中的“经营异常名录”仅指被企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单。


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资料递交处  
(一)逾期年报的企业:可交到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的属地市场监管所(比如,市桥街的交到市桥市场监管所)。
(二)实地查无的企业:可交到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科一楼经营异常名录办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59号一楼大堂,咨询电话:84630100)。
(三)个体工商户(实地查无或逾期年报):可交到属地市场监管所递交申请资料。 
(四)现企业及个体户申请移出异常名录都可通过微信关注“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这个小程序上存材料办理移出异常。


二、关于逾期年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资料清单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一份(原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3.已报年报的网页截图一份(原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附件2)。若负责人/经营者不能亲自办理,则须提供此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要粘贴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5、守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可在微信“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小程序下载,或到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


三、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实地查无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分类处理办法
(一)仍在原址经营的,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一份(原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备查;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3.属地监管所出具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4)(需监管所2名执法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附件2)。若负责人/经营者不能亲自办理,则须提供此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要粘贴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5、企业移出异常提交企业信用承诺书、个体户提交个体户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微信“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小程序下载,或到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

(二)已迁新址且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一份(原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备查;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3.新地址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备查;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附件2)。若负责人/经营者不能亲自办理,则须提供此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要粘贴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5、守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可在微信“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小程序下载,或到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


办理移出异常都不需要预约,到属地市场所办理建议先联系属地市场监所咨询办理时间。
1、地址异常的只能办理经营地址变更,变更地址后办理完移出异常后才能办理其它变更。
2、变更需移出异常名录后才能办理。(注销建议移出异常名录后才办理注销)
3、移出异常名录文书号可咨询信用科及属地市场监管所。
4、申请移出经营名录相关材料齐备并受理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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