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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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