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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财务负责人信息属于与“多证合一”改革相关的事项,需在设立时录入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并提交“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设立登记后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要求,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其他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未列明财务负责人备案事项的,由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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