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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问答

会计从业资格证 小编:liping 时间:2023-09-05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问答

1. 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 什么时候开始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请登录“广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gz.gov.cn/)“会计服务 - 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并按时完成。

3. 怎样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继续教育”栏目,注册和登录后可进行相关学习和学分申请等。具体操作指引可在该栏目下载,或可登录“广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gz.gov.cn/)“会计服务 - 办事指引”栏目查看。

4. 在职人员就读非全日制会计类教育学历能否视同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可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继续教育”栏目,凭会计类学科合格成绩申请折算学分,学分事项名称为“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需要上传资料:有学校盖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专业的当学期考试会计科目的成绩单。

5. 在校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继续教育”栏目,提交学分折算申请,学分事项名称为“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6. 在广东省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能否抵免继续教育?

可以。在广东省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由省财政厅统一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但自动确认学分的前提为会计人员已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取得学分。

7. 省外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能否抵免继续教育?

可以。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会计人员需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继续教育”栏目,提交学分折算申请,学分事项名称为“(省外)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上传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的当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并在“申请事项说明”注明考试省份。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8. 完成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否也可以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可以。完成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折算为当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但自动确认学分的前提为会计人员已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取得学分。

9. 在国内报刊有发表过会计类论文,怎么折算学分?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会计人员需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继续教育”栏目,提交学分折算申请,学分事项名称为“与他人合作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且为课题主持人”“与他人合作完成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且为课题参与人”,上传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的扫描件等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当年度相应学分

10. 为什么上传自学考试信息表有姓名、身份证号和成绩都审核不通过?

要求上传信息内容为: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读专业(会计类)及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等相关信息的自学考试会计科目成绩单。

11. 参加了机构学习的培训需要再申请学分确认吗?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已在“广州市”区域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12. 我单位会计人员较多,想自行组织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如何申请?怎么折算学分?

1)用人单位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仅需首次办理);

  2)上传培训计划,单位所在区财政局复核;

  3)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确认学分。

   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件、完成学习会计人员名单、签到表等。

   面授学习每天折算为专业科目20学分。

13. 参加过省外的继续教育,现因单位调动在广州工作,能在广州参加继续教育吗?

可以。在省外办理调出手续(具体需咨询当地财政门),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 - 跨省调转”栏目办理省外调入。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gz.gov.cn/)“会计服务 - 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要求进行学习或学分确认。

14. 税务师考试一般于11进行,公布成绩日期为次年1月, 折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是按考试年度还是公布成绩年度?

430日前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确认考试年度或公布成绩年度学分,只可选择一个年度,学分确认后不再修改;430日后只确认公布成绩年度学分。如计划选择公布成绩年度的,可在该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发布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

15. 已完成继续教育,为何在系统中“是否已发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显示“发送失败”?

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中完成注册、人员基本信息维护操作,且个人信息应与“广东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全一致,然后继续教育信息方可发送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两个平台间数据有数个工作日的流转时间。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请拨打该系统技术部门咨询电话:173285256131732868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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