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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1、新开发项目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与前期物业公司先行解除合同,然后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规定重新通过公开招投标来确定前期物业公司。并应重新办理《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开发项目已交付使用的。应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1303号)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更换物业公司的事宜。并应重新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流程可咨询区住建局物业科,咨询电话:8262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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