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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范围如何划分?

日常办事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9-1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城乡住房关于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若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经办部门:投资和重大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81378107
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区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其它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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