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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城乡住房关于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若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经办部门:投资和重大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81378107
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区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其它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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