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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更新内容 |
部门名称 | 技工教育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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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技校学籍审核 | 技校学籍审核(入学、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 |
服务对象 | 技工院校学生 | 个人、学校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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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学生入学、升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 市属技工学校符合省、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入学、升学、休学、复学、退学等进行报送审核或备案 |
办理程序 | 市属技工学校按人力资源社保障局、市发改委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参加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后,报送新生花名册进行学籍确认。 |
1.入学:按照《技工学校工作规定》(2010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第五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个别工种(专业)确有需要的,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学制为一至二年)。”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 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系并将取得学籍学生的花名册报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
3.休学、复学: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市属技工学校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 ||
4.退学:符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退学的市属技工学校学生,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省或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是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二是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这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三是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 ||
5.转学: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省、地市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跨省市转学者,须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 ||
所需材料 | (一)利用职教网学生信息管理系统(www.gzzj.org)打印并经学校盖章确认的新生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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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职教网学生信息管理系统(www.gzzj.org)制作的新生花名册数据光盘(或软盘) | (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 |
(三)经学校审批的学生休学、退学材料 | ||
联系方式 | 83364005、83364040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咨询电话83364040) 邮编:510170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转学受理部门:技工教育管理处;休学、退学受理部门: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 入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材料受理地点:各校学籍部门 |
受理地点 | 转学材料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3楼301室技工教育管理处;休学、退学备案材料受理部门:各校学籍部门。 | 转学材料受理地点:府前路2号30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休学、退学材料受理地点:各校学籍部门。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资料转递途径 | 报送计划-确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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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自受理至送达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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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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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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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教网 |
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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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zzj.org |
资料转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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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家长在学校办理入学、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籍部门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广州职教网后办理学籍异动。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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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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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在各校线下完成,系统操作由学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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