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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不给加班费”

社保综合办事 小编:丽烨 时间:2023-10-20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如企业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向街道劳监中队或区人社部门提出投诉。



经办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科

办公地址:越秀区龙藏街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0-83391179


注:越秀区各街道劳监中队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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