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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就业,失业保险如何处理

失业保险 小编:丽烨 时间:2023-12-2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仅供参考)

【案情摘要】

先生在广州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因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年次月谭先生在佛山市一家企业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参加了失业保险,2年后,又被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失业在家。请问谭先生可以在佛山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呢?

【处理结果】

可以累计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且可以向佛山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重新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遇待。谭先生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广州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佛山市,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办理接续手续,并累计其缴费年限;谭先生失业后选取失业前工作所在地佛山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依当地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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