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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2023年)
一、时间安排
(一)受理时间
1.资格申请:4月24日—5月16日;
2.积分申请:4月25日—5月17日;
(二)积分初审:5月18日—5月26日;
(三)积分复核:5月29日—6月1日;
(四)积分复审:5月29日—6月2日;
(五)公示排名:6月7日—6月11日;
(六)公布积分排名结果:6月14日;
(七)公布学位分配计划 :6月16日;
(八)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19-21日;
(九)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6月23日;
(十)第二次填报志愿:6月26-27日;
(十一)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6月30日。
黄埔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4月24日14:00— 5月16日17:00 |
网上资格申请,填写基本信息。 |
4月25日9:00— 5月17日23:59 |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网上进行积分申请。 |
5月18日—5月26日 |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初审。 |
5月29日9:00— 6月1日23:59 |
申请人网上查分(有异议的可网上申请复核)。 |
5月29日—6月2日 |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复审;申请人可登录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模块或“靠埔通”微信小程序—“积分入学”模块查询复核情况。 |
6月7日—6月11日 |
公示积分排名(关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广州黄埔发布”“平安黄埔”“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 |
6月14日 |
公布积分排名结果。 |
6月16日 |
公布积分入学学位计划及学位分配实施办法。 |
6月19日—21日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
6月23日 |
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 |
6月26-27日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
6月30日 |
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 |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3年5月17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至2023年5月17日)
(二)申请条件有关说明
1.申请对象
(1)申请人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中国大陆内地居民;随迁子女是非广州户籍的中国大陆内地及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2.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1)居住证满一年,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5月17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2016 年1月1日后办理的,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3)2016 年1月1日前办理的,根据 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连续计算。
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指南》执行。
三、积分制入学积分指标构成及排名规则
(一)积分制入学积分指标构成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
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二)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按月数计算,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四、积分制入学流程
市积分:申请人电脑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点击页面右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点击“个人积分”模块提出积分申请,获得核定积分(每天都可以申请,拿到受理回执后,约20个工作日出核定积分)。 |
↓
区积分:获得市核定积分后,申请人在资格申请时间内及时点击“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学”模块或“靠埔通”微信小程序—“积分入学”模块申请办理黄埔区积分制入学,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上传基本资料、保存并确认;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出积分申请、上传加分材料、保存并确认。 |
↓
各街镇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网上资格初审;对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予以退回,补充材料。 |
↓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初审。 |
↓
申请人网上查分,有异议可在网上提交积分复核申请。 |
↓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复审。 |
↓
积分排名公示(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平安黄埔”“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
↓
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平安黄埔”“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学”模块或“靠埔通”微信小程序—“积分入学”模块填报黄埔区学校志愿。 |
↓
区教育局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
↓
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
五、申请说明
(一)申请流程有关说明
1.准备有效的基本材料后,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学”模块,点击黄埔区注册账号、上传基本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并保存、确认提交;申请人按居住证地址选择街镇受理,居住证属外区的,选择我区就近的街镇受理;
2.各街镇对申请人所填报及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申请人可适时登录系统查询本人信息是否通过,资格申请不通过的根据指引对不合格退回的资料和图片进行修改和再上传;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系统上传加分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并保存、确认提交;
3.已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确认的,在规定时间内,如有要求在网上变更资料或信息,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于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变更,并保存、确认提交;
4.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本人所得的总积分,如对区积分有异议的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所需的材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申请人、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
(1)户口簿(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随迁子女出生证;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相应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
2.企业加分材料
(1)本区纳税前200名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
注意:如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校对识别。
(2)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研发投入增量50强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
注意: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普通员工。
3.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提供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仅限本区小学或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黄埔区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登录网址
1.请申请人做好以下两步:
第一步:市积分核定
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点击页面右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点击“个人积分”模块提出积分申请,获得核定积分。
注意:市积分每天都可以申请,拿到受理回执后,约20个工作日出核定积分。
第二步:区积分入学申请
获得核定市积分后,申请人在资格申请时间内点击“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学”模块或“靠埔通”微信小程序—“积分入学”模块申请黄埔区积分制入学。
2.遇到技术问题:
(1)积分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区来穗局:020-82378907
区教育局:020-8211149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系统操作步骤问题:根据《系统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可在积分制入学系统首页下载指引;
(3)系统疑难问题咨询电话:陈工:1810283185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意见建议收集公共邮箱:hpqjfrxzx@163.com。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 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
|
3 |
年龄 |
1. 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 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
|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 |
1 |
文化程度 |
1. 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 专科(含高职)(20分); 3. 高中(含中职)(1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2 |
技术能力 |
1.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
3 |
创新能力 |
1.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
4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
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
|
|
5 |
社会服务和公益 |
1.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 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
加分指标 |
6 |
纳税情况 |
1. 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 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
1. 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7 |
表彰奖项 |
1.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 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 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4. 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 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
1. 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 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补充加分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补
充
加
分
指
标 |
1 |
企业加分 |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100名的,加16分;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101-200名的,加10分。 2.申请人是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研发投入增量50强规上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加10分。 3.申请人是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加10分。 |
1.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以区财政部门统计为准。 2.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满足2条以上指标的,以分值最高指标进行赋分。
|
2 |
居住证 加分 |
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个自然月加0.2分,不足1月的不算分,最高不超过8分。 |
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
|
3 |
学籍加分 |
1.幼儿园。申请人随迁子女当年在本区幼儿园毕业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每满一学期加1分,不足一学期的不算分,最高分6分。 2.小学。申请人随迁子女当年在本区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小学接受教育每满一学期加0.5分,不足一学期的不算分,最高分6分。 |
1.幼儿园学籍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2.小学学籍以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
黄埔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各单位审核咨询电话
单位 |
审核业务 |
咨询电话 |
区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
公布招生计划、学位分配,指导各小学、幼儿园审核学籍 |
82111495 (小学招生) 82111371 (初中招生) 82116627 (小学学籍) 82509041 (幼儿园学籍) |
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 |
计算汇总积分、公示、公布排名 |
82378907 |
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
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工业企业 |
82118738 |
本区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
区投资促进行政主管部门 |
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82053009 |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服务业企业 |
82118218 (外贸) 82111493 (商贸) 82111578 (服务业) |
本区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
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科技企业 |
32217562 (创新平台) 82113490 (领军人才) 82111242 (研发50强、科技企业)
|
本区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
本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
研发投入增量50强规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
||
各街镇 |
积分入学受理、资格初审,审核居住证等 |
具体见各街镇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
黄埔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话 |
1 |
黄埔街 |
港湾路362号(黄埔街党群服务中心) |
82270381 |
2 |
红山街 |
文船路208号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
82396931 |
3 |
鱼珠街 |
中山大道214号201房 |
82100050 |
4 |
夏港街 |
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西座1楼夏港街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
82112142 |
5 |
大沙街 |
大沙地东297号大沙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82294250 |
6 |
文冲街 |
祥东环街20号文冲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82180875 |
7 |
南岗街 |
盛凯二街27号南岗街党群服务中心 |
82244826 |
8 |
穗东街 |
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B一楼党群服务中心 |
82066595 |
9 |
长洲街 |
金洲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
82206321 |
10 |
联和街 |
黄陂新村东二街13号101室3号窗(联和街党群服务中心) |
61899322 |
11 |
永和街 |
新业路15号(永和街综合服务大楼一楼大厅)8号窗口 |
32981872 |
12 |
萝岗街 |
萝岗公路街118号(萝岗街党群服务中心)10号窗口 |
82082598 |
13 |
长岭街 |
水西路185号3楼党群服务中心2号窗口 |
31608481 |
14 |
云埔街 |
开创大道140号一楼大厅7号窗口 |
82119913 31604623 |
15 |
九佛街 |
凤凰五路40号凤美小区内(九佛街道政务大厅8号窗口) |
61096989 |
16 |
龙湖街 |
邻里街5号(城南邻里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
87433632 |
17 |
新龙镇 |
新龙镇人民政府一楼政务大厅7号、8号窗口(广汕八路333号) |
31609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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