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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提供婚姻登记证拍照服务,市民需自备照片,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照片尺寸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时,应当提交双人彩色合影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二、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时,提交本人单人彩照2张,大小为2寸(宽3.5cm×高5.3cm)。
三、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为近6个月内拍摄;
——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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