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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的规定。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提供婚姻证照片拍照服务。
为方便当事人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婚姻登记预约平台”和荔湾区婚姻登记业务咨询电话语音提示,荔湾区民政局已给予了提供婚姻登记证照片的明确指引。如确有当事人前来办事时未准备婚姻登记证照片,同时又急需拍照办证,荔湾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可指引当事人去附近的照相馆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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