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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暂未能成功办理退休(视同缴费年限未完成、关系转移接*详细内容说明续未完成、社保经办机构未审核完成等) ,但医保缴费年限已到,如单独办理医保退休时,可以凭社保部门出具的协办材料(注明达到法定退休年月)先申请办理,或等养老保险退休办完之后再申办职工医保退休状态调整(相应待遇会补付)。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
事项名称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状态修改 | ||||||||
服务对象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规定年限,符合在广州市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参保人 |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 ||||||||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123号) | |||||||||
办理条件 |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规定年限,符合在广州市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条件 |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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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提交方式 | 提交数量 | 材料填报标准 | 材料收件标准 | 出具部门或单位 | 备注 | |
在本市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 | 个人书面承诺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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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个人承诺未重复享受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待遇。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材料(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定单》或《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等。如涉及女参保人的岗位认定,提供劳动合同) |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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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规格;2.退休证需注明退休时间;3.女参保人未满55周岁申请办理退休状态修改业务,如涉及岗位认定的,需提供岗位认定材料,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如劳动合同中未列明岗位性质的,可由用人单位补充说明(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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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或用人单位 | 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途径下可获取的,不需收取。 | |||
申请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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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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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书 | 收取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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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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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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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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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 | 个人书面承诺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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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个人承诺未重复享受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待遇。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材料(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定单》或《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等。如涉及女参保人的岗位认定,提供劳动合同) |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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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规格;2.退休证需注明退休时间;3.女参保人未满55周岁申请办理退休状态修改业务,如涉及岗位认定的,需提供岗位认定材料,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如劳动合同中未列明岗位性质的,可由用人单位补充说明(盖公章) | 1.需由收件人员核对与原件是否一致,除身份证外其他材料收复印件。2.身份证只核验原件。 | 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或用人单位 | 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途径下可获取的,不需收取。 | |||
申请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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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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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书 | 收取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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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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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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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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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养老保险退休条件需要延缴养老保险的(包括符合延缴条件但不延缴、及在市外其他地方延缴) | 个人书面承诺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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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个人承诺未重复享受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待遇。 | ||
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延缴养老保险)或其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材料。如涉及女参保人的岗位认定,提供劳动合同) |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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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规格;2.退休证需注明退休时间;3.女参保人未满55周岁申请办理退休状态修改业务,如涉及岗位认定的,需提供岗位认定材料,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如劳动合同中未列明岗位性质的,可由用人单位补充说明(盖公章) | 1.需由收件人员核对与原件是否一致,除身份证外其他材料收复印件。2.身份证只核验原件。 | 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或用人单位 | 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途径下可获取的,不需收取。 | |||
申请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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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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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书 | 收取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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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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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 | 收取原件 | 1 | 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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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 下载路径: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空白表格 |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 ||||||||
受理地点 | 详见“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 ” | ||||||||
受理时间 | 详见“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 ” | ||||||||
资料转递途径 |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审核 | ||||||||
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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