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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或租赁车位时,可参照哪些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交通 小编:子尤 时间:2022-12-08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1.《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出售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销售车位、车库,应当制定销售方案,说明车位规划数量、分布、价格等情况;并将销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公开出售前连续30日在建筑区划内的小区、车库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车位、车库应当采取摇珠等公开方式出售。建设单位应当在公开出售车位、车库5日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上传销售方案、公示等相关信息”、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建设的车位、车库出售时,未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予以处罚”

2.《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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