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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22年8月1日起,停止制发《广州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实体证,签发参照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广州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电子证件。
2.电子证照的效力:原已核发的实体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然失效,结合日常业务同步换发电子证件。
3.电子证照的查询、下载方法如下:
一是通过“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hpt.jtj.gz.gov.cn:8000);
二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qyfw.gzonline.gov.cn/qyfw/home)
4.电子证照的使用方式:在线亮证或者下载打印。
5.电子证照核验:执法部门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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