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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 小编:思敏 时间:2022-12-09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一览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设施

高中

24

16800

21600

26400

34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8/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22/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14/生。

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高中(包括完全中学)宜按不少于学校在校学生的三分之一配置宿舍,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46/生。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初中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初级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0/生(中心城区高中不宜少于6/生,初中不宜少于4.3/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250400m)及100m直跑道二组,30个班以上初中应建有300400m环形田径场,36个班以上高中、完全中学应建有400m环形田径场。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30

21000

27000

33000

45

36

25200

32400

39600

56

42

29400

37800

46200

67

48

33600

43200

52800

78

54

37800

48600

59400

89

60

42000

54000

66000

910

初中

18

8100

9090

20700

1.92.6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0.1/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23/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9/生。

24

10800

12120

27600

2.63.4

30

13500

15150

34500

3.44.1

36

16200

18180

41400

4.14.9

完全中学

30

17250

21075

33750

1.51.9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高中阶段参照高中标准,初中阶段参照初中标准。

36

20700

25290

40500

1.92.6

48

27600

33720

54000

2.63.4

九年一贯制学校

36

12960

16212

33240

1.21.5

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小学阶段参照小学标准,初中阶段参照初中标准。

宜设置项目。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36班以上。

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生;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宜设置学生宿舍。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11.6/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5/生),中学部分不宜小于10/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4.3/生)。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45

16200

20265

41550

1.51.9

54

19440

24318

49860

1.92.2

小学

12

3780

5076

9720

0.50.8

每班45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9.4/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18/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7/生。

 

原则上应设24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作为下限。

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小学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1.6/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5/生)。一般设200m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于一组60m直跑道,30个班以上小学应建有300400m环形田径场。

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生。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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