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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不要求满三年)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二、现行中考政策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公办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和户籍生录取分数会存在差异,随迁子女录取分数一般会比较高,可参考各校历年录取分数,网址http://gzzk.gz.gov.cn/gzzk/zklnfs/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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