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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期限:一、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待遇; 2.缴费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计一个月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日常办事 嘉怡|2024-02-29
日常办事 嘉怡|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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