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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于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合伙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gz.gov.cn/)及微信公众号(gzs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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