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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备案哪里办理和如何办理?
答:(1)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有2种途径:线上和线下。线下是政务大厅窗口(窗口),线上是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具体为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可以自行登录平台办理;可以通过街道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由街道工作人员登录平台办理。
(2)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线上办理应当上传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线下办理应带齐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租人不办理来穗人员登记,屋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要承担。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拒绝搬走怎么办?
答:先到所属居民委员会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
4.办理房屋租赁需要纳税吗?缴纳多少?
答:房屋发生租赁行为须缴纳出租屋综合税。缴纳税款详情请参照下表:
5.出租屋个人综合税应该由承租人还是出租人缴纳?
答: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为房屋的出租人,出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6.承租人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如何投诉?
答:先到房屋所属居民委员会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
7.“群租房”如何定义?
答:“群租房”,泛指居住人员比较密集的出租屋,涵盖“房中房”、“床位房”、“时租日租房”、“胶囊公寓”、“太空舱”等媒体报道的出租屋。根据市消安委《关于深化“六类场所、十项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穗消安〔2018〕16号),群租房是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向两个以上承租人出租,并订有两个以上书面租约或口头租约,以及承租人或二房东将承租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转租给两个以上新承租人,并有两个以上书面或口头租约。
8.出租屋里发生案件,屋主要负责任吗?
答:要视乎案件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9.出租给外国人居住的房屋,屋主需要如何处理?
答:先到所属派出所办理临时涉外住宿登记,然后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10.如何停租?
答:去出租屋所属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停租手续。
11.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
答:可安装自助申报平台,或建立名册定期报送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
12.不办理租赁备案合同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可以。
13.承租人涉嫌在出租屋内制造或吸食毒品如何处理?
答:报告公安机关。
14.时租日租房屋主不安装信息采集系统的,是否要处罚?
答:是的。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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