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
2、男女一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一方是内地户籍居民。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首页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相符的首页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双方当事人的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红底或蓝底)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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