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的人员及其亲属。
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
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上网申请。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或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上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预约前往出入境办证厅递交材料的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址: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时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核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签注:40元/项;多次有效签注:1年以下(含1年)10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150元。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020-831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