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本指南侧重讲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办理,其他情形的纳税申报办理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服务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如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注: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上网查询,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凭身份证件查询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可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置密码。
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
电话:12366-2
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
电话:12366-2
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7号
电话: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