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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报销条件

1、长期异地就医

2、异地急诊

3、学生异地就医

4、异地转诊

5、新生儿追溯(在异地医院发生费用)

6、在异地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基本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背面须有参保人或家属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需含有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4、不同就医类型的基本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3)办理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4)办理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产前门诊检查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或提供《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封面及当次就诊记录页复印件;

(5)办理门特(急诊留观除外)、门慢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销地址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4-6楼

电话:87690837

邮编:5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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