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
(1)死者户口簿
(2)死者居民身份证
(3)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居、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4)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服兵役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公民因死亡需注销户口的,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2.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或服兵役、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需注销户口(或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由其家属向注销户口者的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经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办理期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